关于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的温馨提示
发布日期:2024-12-19 浏览次数:1042
根据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的相关规定,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,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,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。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,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,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。
根据政策要求,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每年12月进行确认。请各位领导同事于2024年12月31日前,登录“手机个人所得税APP”操作。
一、温馨提示
1. 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变化的纳税人也需要登录个税APP进行操作。
2. 切勿修改、删除或作废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数据。
3. 子女教育、住房贷款利息、赡养老人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具体扣除/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。
4.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;情形严重的,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,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;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,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:
(1)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;
(2)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;
(3)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;
(4)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;
(5)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综合管理部
根据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的相关规定,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,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,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。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,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,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。
根据政策要求,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每年12月进行确认。请各位领导同事于2024年12月31日前,登录“手机个人所得税APP”操作。
一、温馨提示
1. 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变化的纳税人也需要登录个税APP进行操作。
2. 切勿修改、删除或作废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数据。
3. 子女教育、住房贷款利息、赡养老人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具体扣除/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。
4.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;情形严重的,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,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;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,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:
(1)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;
(2)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;
(3)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;
(4)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;
(5)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综合管理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