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采信息
聚变新能(安徽)有限公司紧凑型聚变能实验装置电源系统失超保护(FDU)开关设备采购项目(二次)更正公告
发布日期:2025-08-21 浏览次数:830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原公告的项目编号:25AT134025303833
原公告的项目名称:聚变新能(安徽)有限公司紧凑型聚变能实验装置电源系统失超保护(FDU)开关设备采购项目(二次)
首次公告日期:2025年08月08日
二、更正信息
更正事项:招标文件
更正内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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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更正项 |
原内容 |
更正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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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招标文件中“第一章招标公告/一、项目名称及内容:1.4交货周期”及“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/49.3” |
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,到首套完成出厂验收成功,并完成第三方测试,且测试数据满足合同要求,时间不超过6个月;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,到整个项目采购物项完成交付为止(包含所有厂内测试、第三方测试,且测试数据满足合同要求),时间不超过16个月;具体要求要求详见《技术规范书》 备注:如首套设备测试不合格,需要在30天内完成整改和测试。最终完成首套测试后,如测试通过,则允许厂家批量生产,如整改后测试仍不通过,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,且不支付付款方式中进度款二之后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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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,到首套完成出厂验收成功,并完成第三方测试,且测试数据满足合同要求,时间不超过6个月;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,到整个项目采购物项完成交付为止(包含所有厂内测试、第三方测试,且测试数据满足合同要求),时间不超过14个月;具体要求要求详见《技术规范书》 备注:首套FDU((PF/CS-FDU))通过甲方验收(包括完成出厂验收、第三方测试,且测试数据满足合同要求并验收通过)后,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才能开始剩余FDU的生产,如因乙方交付的首套FDU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或《技术规范书》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指标时,30天内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或《技术规范书》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指标,则甲方无需支付上述支付约定中进度款二之后的费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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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招标文件/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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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款方式:商业汇票(六个月)支付 (1)进度款一:设计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%; (2)进度款二:项目MRR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%; (3)进度款三:首套FDU设备第三方测试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%; (4)验收款一:自第二套开始,每6套出厂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%; (5)验收款二:完成项目全部标的物经招标人现场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%; (6)质保金:合同总金额的3%作为质保金,于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。如受托方于交付验收时开具等额的银行保函,则委托方应将相应的质保金于验收款一并支付给受托方。 |
付款方式:商业汇票(六个月)支付 (1)进度款一:设计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%; (2)进度款二:项目MRR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%; (3)进度款三:首套FDU设备第三方测试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%; (4)验收款一:自第二套开始,每6套出厂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%; (5)验收款二:全部FDU设备入场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4%; (6)验收款三:批量调试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4%; (7)质保金:合同总金额的3%作为质保金,于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。如受托方于交付验收时开具等额的银行保函,则委托方应将相应的质保金于验收款一并支付给受托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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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招标文件/第六章 合同条款/第五章 支付 |
5.2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符合如下约定: (1)进度款一:设计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%; (2)进度款二:项目MRR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%; (3)进度款三:首套FDU设备第三方测试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%; (4)验收款一:自第二套开始,每6套出厂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%; (5)验收款二:完成项目全部标的物经招标人现场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%; (6)质保金:合同总金额的3%作为质保金,于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。如受托方于交付验收时开具等额的银行保函,则委托方应将相应的质保金于验收款一并支付给受托方。 如因乙方交付的首套FDU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或《技术规范书》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指标时,30天内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或《技术规范书》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指标,则甲方无需支付上述支付约定中进度款二之后的费用。 |
5.2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符合如下约定: (1)进度款一:设计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%; (2)进度款二:项目MRR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%; (3)进度款三:首套FDU设备第三方测试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%; (4)验收款一:自第二套开始,每6套出厂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%; (5)验收款二:全部FDU设备入场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4%; (6)验收款三:批量调试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4%; (7)质保金:合同总金额的3%作为质保金,于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。如受托方于交付验收时开具等额的银行保函,则委托方应将相应的质保金于验收款一并支付给受托方。 如因乙方交付的首套FDU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或《技术规范书》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指标时,30天内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或《技术规范书》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指标,则甲方无需支付上述支付约定中进度款二之后的费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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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招标文件/第六章 合同条款/第二部分 附件/附件1 交付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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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首套 FDU (PF/CS-FDU)单元交付时间: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,到首套完成出厂验收成功,并完成第三方测试,且测试数据满足合同要求并验收通过,时间不超过 6 个月。 2)完成所有FDU单元交付时间: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,到整个项目采购物项完成交付为止(包含所有厂内测试、第三方测试,且测试数据满足合同要求),时间不超过16个月。 3)首套FDU((PF/CS-FDU))通过甲方验收(包括完成出厂验收、第三方测试,且测试数据满足合同要求并验收通过)后,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才能开始剩余FDU的生产,否则,由此产生的备工备产、物料、人工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,甲方不予支付。 |
1)首套 FDU (PF/CS-FDU)单元交付时间: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,到首套完成出厂验收成功,并完成第三方测试,且测试数据满足合同要求并验收通过,时间不超过 6 个月。 2)完成所有FDU单元交付时间: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,到整个项目采购物项完成交付为止(包含所有厂内测试、第三方测试,且测试数据满足合同要求),时间不超过 14个月。 3)首套FDU((PF/CS-FDU))通过甲方验收(包括完成出厂验收、第三方测试,且测试数据满足合同要求并验收通过)后,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才能开始剩余FDU的生产,如因乙方交付的首套FDU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或《技术规范书》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指标时,30天内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或《技术规范书》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指标,则甲方无需支付上述支付约定中进度款二之后的费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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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《技术规范书 /12.2交付时间 |
完成所有标的交付时间: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,到整个项目采购物项完成交付为止(包含 所有厂内测试、第三方测试,且测试数据满足合同要求),时间不超过 16个月。 |
完成所有标的交付时间: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,到整个项目采购物项完成交付为止(包含所有厂内测试、第三方测试,且测试数据满足合同要求),时间不超过14个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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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《技术规范书》/12.3首套测试要求 |
如首套设备首次测试不合格,需要在30天内完成整改和测试。最终完成首套测试后,如测试通过,则允许厂家批量生产,如整改后测试仍不通过,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,并不支付任何费用。 |
如首套设备首次测试不合格,需要在30天内完成整改和测试。最终完成首套测试后,如测试通过,则允许厂家批量生产,如整改后测试仍不通过,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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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开标时间 |
2025年08月29日9:00(北京时间) |
2025年09月05日9:00(北京时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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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|
递交时间:2025年08月29日9时00分前(开标当日送达) 递交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(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)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楼107-2开标室 |
递交时间:2025年09月05日9时00分前(开标当日送达) 递交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(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)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楼103开标室 |
更正日期:2025年08月21日
注:具体内容详见更正版招标文件,请各位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注: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,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请供应商及时下载。
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1.采购人信息
名 称:聚变新能(安徽)有限公司
地 址: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谭岗路与三国城路交叉口东北360米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
负 责 人:刘老师
电 话:13966391800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 称: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地 址: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(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)
联系方式:15655536020
3.项目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黄工/周工/刘工
电 话:15655536020/15345601212/17355121499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原公告的项目编号:25AT134025303833
原公告的项目名称:聚变新能(安徽)有限公司紧凑型聚变能实验装置电源系统失超保护(FDU)开关设备采购项目(二次)
首次公告日期:2025年08月08日
二、更正信息
更正事项:招标文件
更正内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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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更正项 |
原内容 |
更正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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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招标文件中“第一章招标公告/一、项目名称及内容:1.4交货周期”及“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/49.3” |
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,到首套完成出厂验收成功,并完成第三方测试,且测试数据满足合同要求,时间不超过6个月;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,到整个项目采购物项完成交付为止(包含所有厂内测试、第三方测试,且测试数据满足合同要求),时间不超过16个月;具体要求要求详见《技术规范书》 备注:如首套设备测试不合格,需要在30天内完成整改和测试。最终完成首套测试后,如测试通过,则允许厂家批量生产,如整改后测试仍不通过,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,且不支付付款方式中进度款二之后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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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,到首套完成出厂验收成功,并完成第三方测试,且测试数据满足合同要求,时间不超过6个月;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,到整个项目采购物项完成交付为止(包含所有厂内测试、第三方测试,且测试数据满足合同要求),时间不超过14个月;具体要求要求详见《技术规范书》 备注:首套FDU((PF/CS-FDU))通过甲方验收(包括完成出厂验收、第三方测试,且测试数据满足合同要求并验收通过)后,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才能开始剩余FDU的生产,如因乙方交付的首套FDU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或《技术规范书》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指标时,30天内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或《技术规范书》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指标,则甲方无需支付上述支付约定中进度款二之后的费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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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文件/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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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款方式:商业汇票(六个月)支付 (1)进度款一:设计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%; (2)进度款二:项目MRR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%; (3)进度款三:首套FDU设备第三方测试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%; (4)验收款一:自第二套开始,每6套出厂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%; (5)验收款二:完成项目全部标的物经招标人现场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%; (6)质保金:合同总金额的3%作为质保金,于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。如受托方于交付验收时开具等额的银行保函,则委托方应将相应的质保金于验收款一并支付给受托方。 |
付款方式:商业汇票(六个月)支付 (1)进度款一:设计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%; (2)进度款二:项目MRR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%; (3)进度款三:首套FDU设备第三方测试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%; (4)验收款一:自第二套开始,每6套出厂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%; (5)验收款二:全部FDU设备入场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4%; (6)验收款三:批量调试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4%; (7)质保金:合同总金额的3%作为质保金,于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。如受托方于交付验收时开具等额的银行保函,则委托方应将相应的质保金于验收款一并支付给受托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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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文件/第六章 合同条款/第五章 支付 |
5.2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符合如下约定: (1)进度款一:设计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%; (2)进度款二:项目MRR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%; (3)进度款三:首套FDU设备第三方测试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%; (4)验收款一:自第二套开始,每6套出厂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%; (5)验收款二:完成项目全部标的物经招标人现场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%; (6)质保金:合同总金额的3%作为质保金,于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。如受托方于交付验收时开具等额的银行保函,则委托方应将相应的质保金于验收款一并支付给受托方。 如因乙方交付的首套FDU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或《技术规范书》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指标时,30天内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或《技术规范书》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指标,则甲方无需支付上述支付约定中进度款二之后的费用。 |
5.2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符合如下约定: (1)进度款一:设计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%; (2)进度款二:项目MRR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%; (3)进度款三:首套FDU设备第三方测试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%; (4)验收款一:自第二套开始,每6套出厂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%; (5)验收款二:全部FDU设备入场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4%; (6)验收款三:批量调试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4%; (7)质保金:合同总金额的3%作为质保金,于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。如受托方于交付验收时开具等额的银行保函,则委托方应将相应的质保金于验收款一并支付给受托方。 如因乙方交付的首套FDU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或《技术规范书》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指标时,30天内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或《技术规范书》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指标,则甲方无需支付上述支付约定中进度款二之后的费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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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文件/第六章 合同条款/第二部分 附件/附件1 交付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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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首套 FDU (PF/CS-FDU)单元交付时间: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,到首套完成出厂验收成功,并完成第三方测试,且测试数据满足合同要求并验收通过,时间不超过 6 个月。 2)完成所有FDU单元交付时间: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,到整个项目采购物项完成交付为止(包含所有厂内测试、第三方测试,且测试数据满足合同要求),时间不超过16个月。 3)首套FDU((PF/CS-FDU))通过甲方验收(包括完成出厂验收、第三方测试,且测试数据满足合同要求并验收通过)后,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才能开始剩余FDU的生产,否则,由此产生的备工备产、物料、人工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,甲方不予支付。 |
1)首套 FDU (PF/CS-FDU)单元交付时间: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,到首套完成出厂验收成功,并完成第三方测试,且测试数据满足合同要求并验收通过,时间不超过 6 个月。 2)完成所有FDU单元交付时间: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,到整个项目采购物项完成交付为止(包含所有厂内测试、第三方测试,且测试数据满足合同要求),时间不超过 14个月。 3)首套FDU((PF/CS-FDU))通过甲方验收(包括完成出厂验收、第三方测试,且测试数据满足合同要求并验收通过)后,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才能开始剩余FDU的生产,如因乙方交付的首套FDU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或《技术规范书》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指标时,30天内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或《技术规范书》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指标,则甲方无需支付上述支付约定中进度款二之后的费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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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技术规范书 /12.2交付时间 |
完成所有标的交付时间: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,到整个项目采购物项完成交付为止(包含 所有厂内测试、第三方测试,且测试数据满足合同要求),时间不超过 16个月。 |
完成所有标的交付时间: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,到整个项目采购物项完成交付为止(包含所有厂内测试、第三方测试,且测试数据满足合同要求),时间不超过14个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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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技术规范书》/12.3首套测试要求 |
如首套设备首次测试不合格,需要在30天内完成整改和测试。最终完成首套测试后,如测试通过,则允许厂家批量生产,如整改后测试仍不通过,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,并不支付任何费用。 |
如首套设备首次测试不合格,需要在30天内完成整改和测试。最终完成首套测试后,如测试通过,则允许厂家批量生产,如整改后测试仍不通过,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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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标时间 |
2025年08月29日9:00(北京时间) |
2025年09月05日9:00(北京时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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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|
递交时间:2025年08月29日9时00分前(开标当日送达) 递交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(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)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楼107-2开标室 |
递交时间:2025年09月05日9时00分前(开标当日送达) 递交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(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)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楼103开标室 |
更正日期:2025年08月21日
注:具体内容详见更正版招标文件,请各位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注: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,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请供应商及时下载。
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1.采购人信息
名 称:聚变新能(安徽)有限公司
地 址: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谭岗路与三国城路交叉口东北360米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
负 责 人:刘老师
电 话:13966391800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 称: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地 址: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(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)
联系方式:15655536020
3.项目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黄工/周工/刘工
电 话:15655536020/15345601212/17355121499

